全国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文件
全国新工委[2015]第2号
关于中层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鉴于全国新工委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提出设置中层办事机构的意见如下:
一、中层机构的目前配置
根据目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需求,中层机构拟设置6个部门,包括:办公室,财务处,对外联络处,金融处,项目处,会议处。
二、批准设置中层机构的原则
1.相对独立办公的原则。在物色选聘中层干部时,注意德才兼备的同时,优先考虑拟用人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办公环境。
2.以拟用人的独立法人和独立的办公环境做批复中层机构及任职的必要条件。
3.正式批复机构和任职人员之后,中层机构将在被批复主要负责人的原办公地点进行办公。
4.办公地点展示“全国新工委xxx处”的牌子。
5.经批复的中层机构独立工作和经营,自主完成全国新工委下达的任务或指标,创造性的开展本机构工作。
6.经济来源、员工工资及福利按自创、自收、自支的办法施行。
7.每年全国新工委将下拨至中层机构一定比例的办公经费。
三、批准设置中层机构的流程
1.递交加入全国新工委中层机构的申请书;2.报送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原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是机构的提供机构代码;3.全国新工委主任办公会进行初审;4.到申请人办公地点进行考察;5.下达机构和任职人员批复通知。
四、相关规定
1.全国新工委将在每年1月份召开中层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布置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配,签订目标完成责任书。
2.全国新工委主任、副主任将不定期的到中层机构检查任务落实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3.各中层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到全国新工委汇报工作。
4.各中层机构要实行半年书面汇报制度,包括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5.各中层机构因为相对独立办公,要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6.全国新工委发现中层机构有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立即终止问题单位的工作权利,收回批复文件,停止主要负责人执行职务。
全国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
2015年04月22号
主题词:中层机构设置 相关规定
报送:各主任,副主任,中层干部
抄报: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